公司新闻
首页 > 新闻中心 > 公司新闻
山东长信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全面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预防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并结合公司环境保护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责任制。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责任制适用于公司各级、各岗位人员。 第三章 公司各级领导环保职责
第三条 总经理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上级指示,把环境保护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本公司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2、了解本公司的主要排污情况及所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宏观控制公司环保的发展方向。 3、负责健全环境保护机构,按规定配备专兼职环境管理员,督促检查各部门负责人抓好环境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环保制度、环保规划和环保目标(包括污染物减排目标)的制定。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公司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保证环保资金落实到位。 第四条 分管环境管理副总经理职责 1、分管环境管理的副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直接责任人,熟知国家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地方的环保要求,负责领导本公司环境保护工作。 2、了解公司的生产工艺流程、主要产污环节、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以及公司排污情况,了解公司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情况,支持和指导环保部门开展环保工作。 3、负责组织贯彻落实环保法律法规、环保规章制度、环保部门管理要求。组织制定、修订公司环保规章制度,分解环保目标。 4、组织开展环保技术交流,推广实施环保先进技术和经验,协调公司与政府环保部门的工作。 5、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促进本公司员工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五条 公司其他分管领导职责 1、对分管职能部门及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 2、按职责分工做好分管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考核。 3、宣传环保法律法规及有关知识,促进本公司员工环保意识的提高。 第六条 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环保职责 1、各科室及车间负责人为本部门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和落实所管辖范围内的环境管理制度、环保设备设施操作规程,负责解决所管辖范围内环境保护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环境事故隐患。 3、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和记录。 4、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污染物的管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建立污染物储存、转移台账和记录。 5、技术中心负责人在进行新建、扩建、改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时,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建成后,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环境标准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 6、设备采购负责人在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采购、制造、改造方案和编制设备检修时,应有相应的节能、降耗、减排等措施内容,并确保实施。 7、公司总调度室(环境事故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助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演练,安环部组织突发环境事件时的应急救援。 8、中心化验室负责人做好环境保护相关的检测工作。 9、企业管理负责人在编制公司绩效考核办法时,应将环境保护有关指标和工作要求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10、财务处负责人负责环境技术措施项目、环境检测、环境事故隐患整改等费用的投入。 11、环保负责人在组织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时,按照环保“三同时”制度,保证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12、供应部负责人对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运输应严格遵守国家颁布的各种环境管理规定。 13、销售部负责人在对外销售危险废物(废渣)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销售给有资质公司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五联单制度,同时向当地环保局提出转移申请。 14、污水处理厂负责人 (1)严格按照污水处理工艺操作规程进行操作,负责环保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保证正常运行,并建立环保设备设施运行台账和记录及污水处理过程中相关运行记录、废水检测记录,确保处理后废水和排放废水100%达标排放。 (2)落实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将污水处理设施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3)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的运行维护职责,确保自动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的稳定联网;对由环保部门安装公司的其他各种自动监控设施负有看护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因故意、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自动监控设施损毁负责,并对在线监测管理落实具体责任人,上报至公司环保部 15、动力车间负责人 (1)方面根据国家下发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文件要求,各分厂需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环保责任制度,将除尘、脱硫等环保设施落实到具体负责人。 (2)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及自动监测数据传输的运行维护职责,确保自动监测数据与环保部门的稳定联网;对由环保部门安装公司的其他各种自动监控设施负有看护职责,并提供必要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对因故意、过失或疏忽造成的自动监控设施损毁负责,并对在线监测管理落实具体责任人,上报至公司环保部。 第七条 班组组长环保职责 1、各班组长为本班组环保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班组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公司及部门环境保护的指令和要求,积极参加环保各项活动。 3、参与本班组环境因素的辨识及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 4、加强本班组环保设备设施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不得无故停开、闲置,并做好运行台账、记录。 5、负责本班组范围内的污染物的管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并建立污染物储存、转移记录。 第五章 环保部门和其他部门职责
第八条 环保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了解熟悉国家和地方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负责组织本公司的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工作。 2、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排污申报及排污费缴纳、污染物减排、应急预案等工作。 3、监督检查公司环保设备设施运行情况,保证正常运行,台账和记录规范。 4、监督检查公司污染物的管理,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保证公司危险废物的储存、转移手续齐全,记录规范。 5、参加新建、扩建和改造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作,组织项目环保设施的竣工验收。 6、组织公司环境内部监测和委外监测,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及时完成各项报表统计和上报。 7、组织公司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 8、负责协调和配合相关分厂尾气在线监测系统管理保障系统正常运行。 第九条 专职(兼职)环境管理员职责 1、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企业的环保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 2、负责企业污染减排计划实施和工作技术支持,协助污染减排核查工作。 3、贯彻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的指令和要求,积极参加环保各项活动。 4、负责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及存在环境安全隐患设施的运转情况,监督各环保操作岗位的工作。 5、负责检查并掌握企业污染物的排放情况。 6、负责向环保部门及上级公司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接受环保部门及上级公司的指导和监督,并配合环保部门监督检查。 7、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十条 生产部环境保护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公司所有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正常使用管理责任,对因环保设备、设施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负总责。 2、负责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综合管理。定期组织对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大检查,及时处理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环保设备、设施管理方案,建立健全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台账,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计划地解决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等污染事故隐患。 4、负责公司三废、噪声等环保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专业管理工作;落实设备大中修期间相关环保措施。 5、负责建设项目、技改项目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导施工单位编制有关环保措施及并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财务处环境保护职责 1、在编制基本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环境保护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对因资金不到位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负全责。 2、保证环保设备、除尘设施以及环境污染事故费用、环境保护教育费用等资金到位。 3、负责审核环保设备、除尘设施以及环境污染事故、环境保护教育等各类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公司生产经济活动分析。 第十二条 后勤环境保护职责 1、建立健全办公楼、宿舍、食堂和生活功能区(简称公共区域)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2、负责公司的绿化、美化、净化工作,创造优良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3、负责公共区域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并及时报告公司环保部门。 第十三条 生产车间环境保护职责 1、各车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本单位所有环保设备、除尘设施的正常使用负设备专业管理责任,对因环保设备、设施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负总责。 2、负责污水处理设施、除尘设施的综合管理。定期组织对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大检查,及时处理环保设备、除尘设施方面的环境污染事故隐患。 3、组织制定并实施环保设备、设施治理方案,建立健全环保设备、除尘设施台账,认真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标准和公司的规章制度,有计划地解决污染事故隐患。 4、负责本单位三废、噪声等环保治理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等专业管理工作,落实设备大中修期间相关环保措施。 5、负责本单位建设项目、技改项目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的管理,督导施工单位编制有关环保措施及并对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负责环保设施的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安装、同时投入使用)。 6、定期组织召开本单位环保设备、设施治理工作会议,总结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并实施切实可行的行动方案。 7、组织制定、实施本单位环保设备、设施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定期组织培训和考试,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环保责任意识和操作水平。 8、按规定和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组织对设备事故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十六条 其他部门环境保护职责 1、负责本部门环境保护宣传工作的组织和领导,把环境保护内容列入工作范畴,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实施。 2、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工作。定期组织教育培训,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环境意识和环境法制观念。 3、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若与国家颁布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单位下发的文件精神相抵触,以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为准。 第十八条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条 《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由环保部负责解释。
2024年7月10日